面對違章指揮請果斷說NO
【發(fā)布時間: 2025年06月05日 17:55:00】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從業(yè)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p>
從該條法律規(guī)定可知,對于企業(yè)從業(yè)人員的安全權益,國家已從立法層面提供了清晰明確的保障。但從立法到最終實現立法行為所期望的社會效用,往往要經歷漫長甚至曲折的社會治理實踐過程。
回到工程建設領域,在樁樁件件血淋淋的生產安全事故過后,似乎鮮有聲音追問,這道法制的閘門,是如何退化、萎縮成隱形門的。
今年安全生產月的主題是“人人講安全、個個會應急——查找身邊安全隱患”。既然是查找身邊安全隱患,那面對已經出現的安全隱患,作為重要當事人的建筑工人,該如何應對,才符合主題內涵呢?
本文試著以小見大,借由一個普通的施工作業(yè)場景,拋磚引玉,和大家一起探討一線建筑工人面對不安全的作業(yè)環(huán)境和作業(yè)條件,面對可能侵害自身權益的事故隱患,如何才能說“NO!”,去獲取開篇提及的法律保障?
【作業(yè)場景】工地上,房屋建筑一處結構需緊急修補,因作業(yè)點較高,施工員安排腳手架工迅速搭建一個約4米高的簡易操作平臺,操作平臺作業(yè)面跳板未滿鋪,周邊的一圈護欄設置較隨意,防護高度不足1米。且平臺未設置供人上下的作業(yè)通道或爬梯,工人需要沿著操作平臺一側的鋼管非常費勁和小心攀爬,才能抵達作業(yè)點。
剛參加完入場安全培訓的新人小王被土建班組安排去完成這項修補任務。小王隱隱感覺工地提供的操作平臺太簡陋了,也沒有按照之前培訓課上提到的驗收掛牌,不是太安全,于是面露難色。小王一咬牙,剛要開口,班組長見狀,故意拉高嗓門說道,這架子沒多高,倒不了的,你注意一點就行了,趕緊干完,一會這邊要驗收了,不要耽誤大事。小王聽完,默默轉身去準備干活的工具。
上述作業(yè)場景雖屬虛構,但也具有一定代表性。班組長實質屬于違章指揮,甚至有強令工人冒險作業(yè)的情形,已經踩了違法犯罪紅線。小王很快就放棄維護自己的法定安全權益,按照上級的意愿,冒險完成既定的施工任務。簡單說,造成小王放棄說“不”的主要原因有三個:1.意識不到;2.能力有限;3. 底氣不足。具體分析如下:
1.意識不到。管理者與被管理者雙方的法律意識淡漠,不了解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另外小王的風險意識不足,在綜合利益權衡下,很快作出錯誤的妥協。
2.能力有限。以小王為代表的群體,面對不安全的作業(yè)環(huán)境和作業(yè)條件時,缺乏辨識出風險并預測其后果嚴重度的能力,故其無力向直接管理者提出改善作業(yè)條件,保障自身安全的合理主張。
3.底氣不足。一方面是當前建筑市場的勞務用工機制,讓一線作業(yè)工人迫于非正式雇傭關系的牽制,在勞動權益主張方面處于顯著弱勢地位,除非薪酬等核心利益受損,否則不太愿意“找茬”;另一方面,一線作業(yè)工人法律知識欠缺,信息渠道有限,難以借助法律手段主張自己的權益或通過合法途徑尋求法律援助,對抗侵權行為。
上述原因之外,其實有更深層次的社會性因素,在此姑且不作深究。就建筑行業(yè)發(fā)展本身和五方責任主體來說,本文提出以下解決策略:1.總包牽頭,培訓課程開發(fā);2 貫宣培訓,意識能力提升;3. 多方協同,提供實施保障。
首先,總包作為主要用工單位和建筑勞務資源的直接受益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和企業(yè)社會責任,針對性開發(fā)相應培訓課件,解決施工活動參與各方“意識不到”和“能力不足”的問題。具體可以圍繞“高處作業(yè)防護措施不足”“無防護進入危險區(qū)域作業(yè)”“提供有缺陷的施工工具或設施設備”“作業(yè)場所嚴重危害職業(yè)健康”“勞保用品配備不到位”“作業(yè)無應急救援保障措施”等情形進行辨識梳理、培訓宣傳和管理機制建設。
其次,項目領導層要轉變觀念,營造積極正向的安全文化氛圍。這點尤其重要,很多企業(yè)的管理文化,不是想辦法去解決問題,而是想辦法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實際是丟失了一個性價比極高的“風險警報器”,屬于得不償失。所以,在項目管理過程中,一定要對那些敢于跟違章指揮“說不”,敢于維護自身安全權益的一線工人予以公開鼓勵和適度獎勵。
最后,建設方、監(jiān)理方和總包方要共同優(yōu)化相應工作機制,積極引入并對接法律公益力量,協助工人既知法懂法守法,也能便捷運用法律手段,合法理性維權。
簡單的一句讓工人說不,其背后是并不簡單的社會治理思維,也指出了新時代城市建設向高質量發(fā)展、工程建設向精細化管理邁進的必由之路。讓所有一線工人具備說NO的意識,提高說NO的本事,擁有說NO的底氣,是我們這代工程人的責任,也是使命。